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_____本文摘自<人民法院报>2008年2月19日第3版

  缺乏监管必然导致校内腐败

本报记者 梅贤明 本报通讯员 何晓慧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福安市赛岐中学教师集体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6人共截留学生补习费、借读费等13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以发放“补贴”,“给领导送礼”等为名私分公款,犯贪污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揭示了一些中小学校中常见的“敛财”手法,暴露了当前一些中小学校缺乏有效外部审计监督的现状,值得深思。

 巧立名目辟财源

闽东赛岐中学是一个有2000多名学生的初中学校,20006月,刘光辉调任该中学校长。上任伊始,刘校长就有了新的“烦恼”,日常接待、年节送礼、个人消费都需要钱,可根据规定,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上交市财政后进行统筹,预算外收入部分上交后,财政留40%60%返还学校,刘光辉感觉资金运转捉襟见肘,须另辟“财源”。

   2000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刘光辉在学校班子会议上提出,准备拿一部分预算外收入放在账外做“小金库”,一是为了今后年节送礼,二是班子成员也可以从中多拿些钱。在场的副校长袁济清、教务处主任潘宵生、总务处主任缪曼光、政教处主任陈毓光、办公室主任郑黎明等人都没有反对。

赛岐中学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是部分学生的补习费、借读费、教师的请假工资及部分代办费,刘光辉等人串通学校出纳,通过不开正式发票、不入正规账等方式截留。

记者看到一份记载赛岐中学“小金库”收入的账单:20019月至20031月,收补习费、寄读费、借读费、服装费等共计466488元;20032004学年度,上学期补习费收52700元,下学期收补习费52400元;2004816日初三补习班上缴25000元……

每学期期末,刘光辉等人就以给领导班子成员发放“行政津贴”、以年节送礼为名将资金从“小金库”取出,并将部分据为己有。

法院查明,刘光辉从“小金库”中贪污16万余元,袁济清、潘宵生等人的贪污数额也在10万元以上。 

订购资料收回扣

打着统一订购学习资料的旗号,收受推销员给予的高额回扣, 将负担转移到学生头上是刘光辉等人的又一 “创收” 手段。

2002年至2005 年间 刘光辉与潘宵生利用为学生订“寒假作业” 、“大提纲” 、“初三总复习指导丛书” 等机会,接受经销商给予的订货款20%40% 的回扣。

2002年至2005 年间,潘宵生利用为学生订购初三总复习等试卷类资料过程中,以每套试卷向学生多收 1 元至 1.5元的方式 ,贪污8993 ,并额外接受对方推销员谢某给予的回扣 1.1 万余元。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以贪污罪 、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光辉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以贪污罪 、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潘宵生有期徒刑三年 ;缪曼光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袁济清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 陈毓光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 郑黎明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学校财务谁监管

和众多贪污案件一样 ,赛岐中学教师集体贪污案再次暴露出现行机制对“ 一把手” 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 ,刘光辉等人侵吞公款 、接受贿赂的手法并不高明 却能长期得逞 ,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不能抵御来自领导层的干预 ,为弄虚作假 私分公款提供了便利 ,再次表明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 建立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才能防止学校发生财务腐败 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承担起审计监督职责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 、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曾凌认为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制度 ,建立专业审计队伍 ,定期严格执行财务审计

福建省教育厅的陈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由于目前中小学的九年义务教育完全靠财政拨款 ,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实行 “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政府负责 ,分级管理 ,以县为主 ”的体制 ,在地方财力紧张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难免出现以下一些问题 :比如 政府投入普教经费不足 、专项经费又没有拨款或足额拨款 ,是产生乱收费问题的客观原因 ;有的学校领导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不合规的收费及截留学生的代办费 、通过私设账外账或 “小金库 ”等办法 ,乱发奖金补贴 ;有的学校超标准收费 ,任意收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以外的项目 ;另外 ,还有的学校领导财务观念淡薄 ,重教学管理 、轻财务管理有的校领导错误地认为不合规的收费和学生代办费结余只要用于教育事业 ,未挪用于个人 ,犯不了什么大错误 ,代办费结算与否无关紧要等等。

就如何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陈处长建议 :首先是要加强中小学校预算资金管理 ,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财政专户 ,教育 、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学校收取的杂费 、学费等事业性收费 ,要直接缴存教育财政专户 。用款时学校提出申请 ,经审批后 ,经费直接拨到学校在银行开设的支出账户 ,确保杂费 、学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同时 ,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内部审计 ,发挥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作用 ,通过系统内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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