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和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决议和规定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是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小组办公室,在主管校长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有:

一,受理对学校行政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检举、控告、来信来访和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二,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申诉。详见《上海电机学院受理、处理、答复学生申诉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监 [2006]129 号)

三,负责规范教育收费的监察。详见《上海电机学院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沪电机院监 [2006]168 号)

四、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察。详见《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沪电机院监 [2006]180 号)

学生申诉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招生监察暂行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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