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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党风廉政自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层以上干部: 经校第90次党委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12月15日起开展2007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层以上干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作为领导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填写《个人党风廉政自查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还需负责填写《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自查表》。 四、部门副职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人为分管校领导。组织考核(人)为纪委办公室。 五、需要校领导审核的自查表均先交与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统一收齐后送交校领导。 六、中层以上干部含退居二线享受中层干部职级待遇的人员以及聘任为部门助理的人员。 七、自查表(书面)上交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八、2008年1月14日~16日,纪委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结果上报校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九、表格下载:纪委办公室网页下载《2007年度党风廉政自查表》。
纪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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